转发苏州市教育学会《关于评选“十三•五”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薛洋洋作者:薛洋洋发布时间:2020-05-20浏览次数:1432

各处室系部:

   苏州市教育学会近期开展“十三五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把通知转发给大家,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体教师

    二、先进个人评选的基本条件

1.积极参加省、市教育学会组织的各项教育科研活动(在省、市教育学会召开的学术交流活动中展示学术成果和课堂教学成果的教师可优先考虑)。

2.担任省、市教育学会“十三五”课题项目的负责人或课题的骨干教师。课题研究目标明确,过程有序,措施扎实,成果丰硕。

3.认真参加省、市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教案、校本课程和试题“命、解、评”教师团队竞赛等活动,并获得二等奖以上的教师或评为苏州市教育学会“双优之星”的教师。

4.主动适应教育 新常态,积极实施课堂教学改革和创新,关注学生的发展,受到施教学生的欢迎和好评。立足本校、本学科的实际,积极开展校本研究,得到同行的肯定。

5.师德高尚、教育科研能力强 ,教学态度严谨,教育成效明显,受到学校领导和老师的公认。

三、申报评审日期

请有意向的老师,根据通知要求,填写苏州市教育学会 “十三·五”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并打印一份,于2020615日前将先进个人申报表电子稿、纸质稿(一份)报送至科研处许小荣处。学校将集中评审,择优推荐1-2名我校教师参加苏州市教育学会的评选活动。

 

附件:1.苏州市教育学会 “十三•五”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2.苏州市教育学会关于评选“十三•五”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1).pdf